一個滿可愛的日本小朋友中島芭旺,說自己是個身體小小的哲學家,集結了一本語錄,登上暢銷排行榜。台灣也跟著出版後,有些文字出現在眼前:
我覺得世界上大家都當自己,這才是正確的。我們生活在不正確的世界裡,連做自己喜歡的事情都需要勇氣。
叫我不要任性,就像叫我變成別人一樣,變成別人就不是我自己了,在變成別人的情況下長大會是怎樣?
人們對這些語言的好評讓我困惑。
「做自己喜歡的事情」有沒有界線?選擇不做自己最想做的、那個任性的選項,就是變成別人嗎?「好跩」或「直率」都是一種評判的形容詞,在那之前,具體的行為又是什麼?
散步的晚上,我隨口問H:「你覺得『任性』和『做自己』一樣嗎?」
「什麼意思?」
「就是......比如說我想做A,但你想做B,而這兩件事有衝突,那怎麼辦?」看到H投以不解的眼神,我又換句話說:「更具體來說好了,如果今天你很想出門玩,但我很想待在家裡,那如果我們都想做自己,怎麼辦?」
「那我就出去玩,你就待在家裡啊!」
OK,有道理,我舉錯例子。「換一個換一個。如果是一起共事,我想做A,你想做B,但兩個做法有衝突,怎麼辦?」
「找上面的主管決定囉。」H回應得一派輕鬆。這答案我還真沒想過。
「好吧,應該說,我是想問,有些人覺得做自己想做的事就是『做自己』,認為『任性』是一種率真,所以即使有些決定會對共事的人有些影響,他們可能還是覺得做自己最重要。我覺得做自己當然很好,但是這樣的做法和想法對我來說......有點奇怪。」
「我覺得,」H幾乎沒有多想幾秒。「『做自己』應該是不違背自己的良心吧?而不是一定要做自己最想做的選項,不然大家都做自己最想做的事情,不是要天下大亂了?」
我忽然懂了。有時我最想要的是A,但對整體來說更好的選項是B,而B又沒有違背我的良心或讓我很不舒服,這時,我便會選擇B。這可以說是「妥協」,但「妥協」並不是「委屈」,什麼時候「妥協」變成一種貶義?
比起妥協,我更不願意任性。影響他人恐怕更加違背我的良心。
原來我會困惑,是因為如今這樣想也需要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