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AM STERDAM》
我喜歡阿姆斯特丹,或者因為那時天氣很好,晚上九時仍有日光,我一個人無聊,就在縱橫交錯的河道間到處散步,有時坐上觀光船,聽不同船長說著同一段關於阿姆斯特丹的簡介,用神乎其技的荷蘭語捲舌技巧逗大家笑。有時在河邊坐上一會,有時逛書店,餓了就走進小餐廳吃意粉,漫無目的地感受這個城市獨有的活力、自在和低調的有型。
又或者因為某天我被轉角那家戲院吸引,在阿姆斯特丹看過一場電影。戲院是遷就河道而建的典型單棟建築,狹窄外牆只夠掛一張不太大的電影海報,整棟大廈只有一個映院。一天開映兩場,下午一場是《Funny Games》,晚上一場是我後來看了的《Night Train to Lisbon》,原聲播放,荷蘭語字幕,不設劃位。開場前,我和當地人一起擠在入口,等待職員開賣剩餘戲票,有點焦急,更多期待。映院之內,每兩個座位前有張小圓桌,大家都趁開映前喝著香檳談著天。如果沒有看這場電影,我記憶中的阿姆斯特丹就少了一份色彩。
或者,我喜歡阿姆斯特丹的另一個原因是它經營藝術館的心思。有大家隆重期待的The Rijk’s Museum重開,也有我很喜歡的Van Gogh Museum。我常說喜歡日本的三鷹博物館,因為它用動畫教會我何謂動畫;我喜歡阿姆斯特丹的梵高博物館,因為它不只讓我看梵高的畫,還讓我看到一個有血有肉的梵高。梵高有很多自畫像,因為他窮他沒錢請模特兒;他為迎接朋友到訪,作畫一幅點綴家室,於是有了出名的畫作《菊花》;原來,有精神病的人常看到紅色,梵高是自己要求住精神病院的,那段時期的畫作,主調都是紅。
我喜歡阿姆斯特丹,或者因為它是我歐遊的最後一站,人生首次一個人的大旅行在這裡完成。
P.S. 一年後看了《The Fault in Our Stars》,中間重要一段發生在阿姆斯特丹。從此關於阿姆斯特丹,就多了我喜歡的Hazel Grace和Gus,unbearably sad,unbearably swe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