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不正確
雖然在大部分議題上,「平等」是個很重要的中心思想,可是不能否認就連「人類的性命」在主觀上仍然有貴賤之分。
比方說在譴責鄭捷冷血殺人並為那些受害者/家屬感到痛心與不捨時,我內心的某個角落卻有一股聲音在吶喊『你為什麼不殺馬卡茸?為什麼不殺祭止兀?』、『你想幹大事,為什麼不殺了這些貪贓枉法的政客?』
平心而論這種念頭蠻不OK的,但我就是無法遏止自己去想這些有的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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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不正確
雖然在大部分議題上,「平等」是個很重要的中心思想,可是不能否認就連「人類的性命」在主觀上仍然有貴賤之分。
比方說在譴責鄭捷冷血殺人並為那些受害者/家屬感到痛心與不捨時,我內心的某個角落卻有一股聲音在吶喊『你為什麼不殺馬卡茸?為什麼不殺祭止兀?』、『你想幹大事,為什麼不殺了這些貪贓枉法的政客?』
平心而論這種念頭蠻不OK的,但我就是無法遏止自己去想這些有的沒的。
有點離題,但我覺得這就跟批踢踢BG板的某戰神一樣啊,回覆時把原文中的女性缺點放大,並將之歸為「全天下所有女人之惡」,雖然使用的字眼是「"有些"女人怎樣怎樣」,但在他文章中其他部分所呈現出的語意基本上就是在說「女人"都"怎樣怎樣」(公主病、拜金…etc.),藉此塑造出一種『(異性戀)男性公敵』的女性稻草人,吆喝著要其他受了委屈的男人對那個根本不存在的女人進行鞭笞、批判、唾罵。
這也是為什麼會有那些「在板上仇女,但現實生活中還不是一條妻辣告」的人存在,因為他們在板上仇的只是一個幻想的、自己腦補出來的稻草人罷了。
就如同我看不起上述這種人一樣,因此,縱然目前對於這個議題我還有更多想要釐清的部分而無法篤定宣稱自己在哪一方,卻也仍看不起那些刻意曲解廢死團體語意、罔顧其論述,甚至對廢死團體中的個人使出各種獵巫與霸凌的所謂「反廢死」方。
Phubbing Hunt
事件之後捷運乘客增加警戒心、不再滑手機是蠻合理的反應,但拿這次的事件來批判滑手機這個行為,根本就只是低能的欲加之罪,如果今天換做是全車廂的人都在認真背英文單字、聽ICRT而沒注意到車上的情況,你們還會在那邊靠邀嗎?
再者,乘客搭車時難道有義務要時時刻刻抱持著被砍的心裡準備嗎?單以這次事件中「砍人」與「被砍」的立場而論,沒留意到車上有人持刀而被砍的人根本不該被追究責任,因為在車上放空、打盹是乘客的權利也是自由;當乘車的安全遭受侵犯,群眾該做的是挺身捍衛自己的權利、『趕快讓大家可以回到搭捷運可以好好休息、閱讀、滑手機的狀態』,而不是因此限縮了自己的自由。
除此之外,那些責怪車廂上其他乘客沒有主動擊倒犯人的碎嘴智障,PLEASE SHUT YOUR FUCKING MOUTH UP!
最後,認為「鄭捷會殺人都是因為他平常會玩暴力遊戲」的人除了白痴我也不知道還能說什麼,遙想當年姐一路從仙劍一玩到仙劍四、從軒参玩到雲之遙,殺遍中原無敵手,但在現實生活中我的殺戮欲只有表現在蚊子和氾濫的白蟻上而已(如果在腦海中謀殺不算的話啦)(算的話就還有水母和止兀之類的)(我要被預防性雞鴨了嗎?)。
自己的信念自己扛
真的很受不了只要在這個時點沒跟著大罵就會被一堆邏輯能力低落的人質問「妳有考慮過受害者和家屬心情嗎?」或「如果今天是妳遇到這種事妳還會說這種話嗎?」
哈囉?『議題背後所涉及到的社福制度、社會結構,以及貧富/階級問題才是至關重要且真正亟需關注與改善的,否則往後依然還會有無數個加害者與受害者出現』--這段話哪裡讓你得出我漠視受害者權益的結論?而且就是不希望自己遇到這種事情才會想要從制度面改善好嗎?
再者,我覺得依照臺灣目前的主流價值,多數民眾喊著要給鄭捷死刑是很正常的現象,但很奇怪的是,支持死刑跟反對死刑一樣明明都只是個人信念,為什麼一堆人老愛把「要考慮受害者和家屬心情」掛在嘴上作為死刑不能廢的依據?
自己的信念自己扛,「我就是不爽納稅養那些兇手」或「我就是不爽跟他活在同一片土地上」相較之下可能都還比「要給受害人一個交代」來得有理多了,因為就算今天所有的受害人和家屬都說「我原諒鄭捷,我不希望他被判死刑」,你們還是會希望他死,也還是會覺得他該死,那倒不如誠實面對自己心中對兇手的憤恨、怨懟、恐懼和殺戮欲,認清你們只是在為「自己」發聲、別去消費受害者和他們的家屬。
最後,要對這場罪刑施以情緒性字眼有什麼難的?我大可罵上他祖宗十八代接著再詛咒他子孫十八代或者乾脆祝他絕子絕孫,可依照目前的社會氛圍還輪得到我去譴責兇手嗎?那些咒罵聲中還缺我一個嗎?只懂得高喊「人渣」、「敗類」、「讓他死」卻罔顧制度問題並在謾罵之後也只會繼續過自己安逸日子的人、口口聲聲說「你們有想過受害家屬的心情嗎?」卻只會轉發那些容易造成家屬二度傷害的東西而不明白家屬真正需要的社會資源是什麼的人--我們這個社會有少過嗎?^^
在父權社會中要被視為一個「好」父親:as long as you are not a complete jerk。你可以為了工作不顧家庭還可以堂而皇之地說「男人本來就要扛起經濟重任」(重任my ass)你如果會燒菜還會被視為「新好男人」(真是難得呢給你一顆小星星)。你如果外遇了會被罵,但只要道歉了就可以重新做人而且大家真的很快就會忘記。(想一想貝克漢,想一想柯林頓)
This is why a patriarchal society sucks.
施教主這篇動態寫出了社會對父親與母親兩種角色的期待如此懸殊,而我也沒心情在這邊跟你們裝客觀裝理性地說男人女人都很辛苦都有自己的壓力都背負了社會期待巴拉巴拉巴拉巴拉。
我想說的是,我猜這就是為什麼我看了前陣子那段「世界上最辛苦的工作」影片後覺得很悶很煩躁很想跑到阿爾卑斯或隨便哪一座山上瘋狂咆哮的原因吧?(但其實我看到一半我就看不下去了直接快轉了) 對,你們在那影片前面以為那是在敘述一個完全被剝削的勞工,覺得這「公司」真是令人髮指,但後來真相大白發現那是在說母親時,你們就只是說了一句嗯啊媽媽好辛苦我愛妳,卻不曾想過「母親」這個角色在社會的期待下是否也遭受了另一種形式的剝削?(我甚至還沒說到「媳婦」這個角色喔)
And then~這時候一定又會有男人跳出來說『說什麼女人做菜做家事很犧牲?那女人整天出去工作,男人在家,妳辛苦賺的錢給妳老公花,然後說女人為家庭犧牲奉獻,妳可以接受嗎?』(而我也真的看到了這種蠢話)
首先,這點我就真的蠻委屈的,因為我非常贊同「女人如果錢賺得夠多的話男人也可以在家操持家務不工作」的,甚至能力許可的話我也有意願這麼做。
再者,拿這來為父權意識辯護只顯示出你的蠢笨和舉證能力之低落。你要拿「工作」跟「做家事」來類比、當作男女間的職務分隔是吧?那你要不要想想,現在雙薪家庭何其多,同樣是有工作有事業,社會對於妻子/母親/媳婦必須操持家務的要求一樣從、來、沒、少、過,同樣有工作要忙,老公不做家事跟老婆不做家事,普遍來說誰會受責備?老公不管小孩跟老婆不管小孩,普遍來說誰會被指責?
另一種蠢到讓我不知道該翻白眼還是該在內心海扁對方一頓回應是:『現在的女人已經好很多了,以前的女人更辛苦』
過去女性受到的壓迫遠大於現在的女性,So?現代女性難道就要因此覺得「噢買尬能夠活在這個不算太糟但是對男女雙重標準高到讓人想一把火燒掉這世界的社會真的是好~幸~福~」,或是要因此感謝你們給了女人投票權還給了女人出門拋頭露面的權利真是天恩浩蕩?
現在跟過去比起來是「相對好」沒錯,但這不代表我們應該放棄追求「更好」,也不代表女人「不肯滿足於看似相對好但事實上還是頗爛的現狀」這種心態是「要求太多」喔,啾咪。
剛有朋友反映,刑法條文有很多還是需要調整,例如通姦罪。我的立場當然是反對通姦罪,原因是看了太多悲劇。這條文基本上是「女人為難女人,男人置身事外」的條文,但是根據法務部做的民意調查顯示,還是有高達七成的民眾反對廢除通姦罪,所以我沒有把這項全世界除了伊斯蘭教國家外,大約不到五個國家還繼續採用的通姦罪,納入應該檢討的範圍。
補充一點,有些反對通姦除罪的人還會問「通姦除罪?那我要怎麼爭取贍養費?!」
哈囉?中華民國有個東西叫做《民法》,那才是真正能左右離婚後雙方權益、財產分配以及孩子監護權的東西,而在求償上,亦可依照『民法184、195條侵害配偶權之民事賠償』及『民法1056條因判決離婚所產生之財產與非財產損害賠償』尋求賠償,而不必使用提告通姦罪這種高風險、高成本的方式來進行。
在此必須強調,「廢除通姦罪」並不是在「支持外遇」或「鼓勵婚外性行為」,而是要「讓婚姻回歸民法」、針對現行刑法通姦罪的缺失提出批判並要求廢除,論其原因,呂律師這篇講得就足夠明瞭了。另外,我也推這篇范雲老師刊載於「獨立評論在天下」的文章--〈通姦罪──一條刑法,三種女人的位置〉。
我嘗試以前陣子和其他網友的對話,彙整了其他對通姦除罪常見的誤解和疑問,但也因我沒有法律背景、涉獵通姦除罪議題也不過幾個月,所以對我的說法有疑義的人還是麻煩你們逕自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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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廢除通姦罪的話不就無法保障及維繫婚姻了嗎?」
A:反過來說,通姦罪的存在又是否真能保障婚姻或預防外遇行為?若真如此,現今未廢除通姦罪的臺灣,又怎麼還會有層出不窮的外遇事件?
此外,若說「通姦罪可以保障婚姻」,即表示那對伴侶間的忠誠度很低、低到需要靠刑罰來保障,但這是否本末倒置了?婚姻關係應建立在伴侶間良好的信賴基礎上,而非立基於國家刑罰的遏阻;另一方面,「外遇行為」本身雖會打擊到婚姻但未必會瓦解婚姻,但在「通姦罪」的蒐證過程(如 抓姦、性愛影帶……等),不但無法維繫婚姻,反而會破壞婚姻以及伴侶雙方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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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就是想用通姦罪來懲罰他們當作報復不行嗎?」
A:當然可以囉~。
我才不會講「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那種話,畢竟「以德報怨,何以報德?」嘛。面對配偶外遇,心中有恨意和怨懟,想要報復對方的心情、讓自己爽快的想法,我完全能理解,但就因為如此,我反而不建議原配以「通姦罪」做為報復手段。
『在通姦罪的判決書裡可以清楚看到性的隱私、通姦細節被公開揭露,仿似腥羶色的八卦雜誌內容,詳細描寫著男女肉體歡愛的過程。然而,公開人們最私密的性隱私,不但強烈傷害了個人人格,即使是原告在敘述的過程中,也難免成為被八卦與臆測的對象。在通姦罪訴訟過程中,雙方人格皆受到傷害、加深情感的嫌隙,絲毫無助婚姻關係的延續,亦無法維繫人倫秩序。』(祝平次 (2013) <愛情萬歲,通姦有罪?>,台灣法學雜誌 223期 p70-73)
由此可見,「通姦罪」縱然是種報復手段,卻是個會傷害到原告/原配的報復手段。世間何其大、報復百百種,何需執意使用這種方式?(關於這點,我自己則是有個反思:我們會安慰失戀的朋友不要一直想著要用極端的手段報復,但當失去的東西由「戀情」改為「婚姻」時,為什麼我們就能接受甚至鼓勵原配以極端的手段報復呢?其中的差別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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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要說的是,我看到那些反對廢除通姦罪的人指責推動通姦除罪化的女性團體是「偽女權主義者」,這是繼那日我因為支持雞排妹和麥莉這些勇於衝撞父權框架的女人結果反而被指稱為「偽女性主義者」後,第二次產生這種被扭曲且汙名化的不爽感覺。
然而,不只我所貼的這兩篇,目前主張通姦除罪的種種論述中,幾乎每、一、篇都提到了現行的通姦罪非但無法提升、反而是在抑遏婦女權益,而呂律師這篇甚至以歷史脈絡為主軸,點出這個現象之所以存在的原因。所以我不懂,真正在罔顧、在漠視、在踐踏、在輕忽女性權益的人究竟是誰?
還有人跟我說:「妳沒有被配偶背叛過妳沒有資格說這種話」。照這邏輯,我不是同性戀我不能支持婚姻平權;我不住大埔我不能唾棄劉政鴻;我不是石虎我不能守護石虎;我沒有被方仰寧違法驅離我不能批判公權力;我沒有被警察打爆也沒有被水柱沖飛我不能譴責國家暴力;我沒有被蔡正元的車撞所以我不能鄙視蔡正元--呃,怎麼辦?我的公民權力就這樣被你們一句話剝奪光光了,現在開始我只能整天沉溺在小確幸了嗎?
就是因為我們都需要用電,才需要監督政府用最安全的方式發電,用最永續的發展來建設國家,維護好環境資產,而不是為了眼前立即的好處,去把最大的問題丟給後代,如果反核議題已經談了這麼多年,卻連這麼簡單的訴求和道理都搞不清楚,還在那邊自以為聰明的算計著手機開手電筒有多浪費電來諷刺反核的人,那我真的會比較傾向建議這些人,既然網路不能讓你接收到豐富的資訊,那是不是拜託別浪費電上網了。
推這篇。然後,關於這個現象,我要補充一下:
事實上,臺灣人均耗電量為1101瓦特,但民間用電僅占約20%,工業用電占52%以上,其餘為商業用電及電廠自用電量等。因此,要降低國內能源密集度,應從工業部門節能實行,而「僅僅」限制民間用電量顯然無益於節約能源。
然而經濟部長張家祝,前幾天在記者會上卻主張「沒有產業,何來民生?」,並因此強調將來若限電「將首重支援產業用電、主要以限制民間用電為主」--不覺得這個模式很熟悉嗎?
前陣子,政府(和資本家與大老闆)一直跟你說服貿Z>B、說不簽會輸南韓(然而事實是,早在南韓簽下那些FTA前就已經海放臺灣好幾圈了,更不用說人家簽的是經過審慎評估且依法有據的協議,反觀我們簽的是那什麼鬼東西?),不簽的話臺灣人民沒工作又沒競爭力好慘好可憐。
看出來了嗎?無論是在核四、服貿或其他議題上,我們的政府非但不會嘗試著消弭人民恐懼、聆聽人民聲音,反而喜歡用這些近乎恐嚇的言論(不簽的話你們會沒工作唷、不蓋核四的話臺灣會沒電然後人民首當其衝唷)造成人民恐慌並達到反動的效果。
也因此,其中一個擁核派最常說的論點、同樣出現在經濟部長當日的發言中,那就是「核四不發電,最快四年後就需面對分區限電」。對此,先前有個好心人整理了相關歷史新聞(http://goo.gl/6gvI3e),麻煩自己去看一看然後想一下:「究竟是以前騙人?還是現在又在恐嚇?」
一個從小到大被餵食恐嚇的人,將來對各種恐嚇可能會有兩種不同的反應,一是就此成為一個「被嚇大」的人,對所有恐嚇照單全收;二是認清恐嚇的本質、以及對方恐嚇你的目的,然後培養出一套自己的論述做為反擊的籌碼。
你們屬於哪一種人,我不知道、也沒打算知道,我只知道--假如你是前者,當後者在進行回擊與澄清時,你少在那邊機歪。
如果一個國家,學生跟小孩都要上街頭,這代表國家的施政出了很嚴重的問題,讓弱勢者只得站出來捍衛自己權利。
說到這個我想到一件很荒謬的事。
有一個平常很討厭小孩子、跟小朋友待在同一個空間時會感到不適甚至不爽然後大翻白眼的人,看到新聞後的反應是「那些爸媽怎麼可以帶小朋友去那裡呀?這樣對小朋友很不好耶。」
平時也沒見過你這麼愛小孩,感謝國家暴力激起了一個人對兒童權益的關注。
「反馬英九,但不反國民黨」
呃、「只」反馬英九根本沒什麼用吧? 反正他又不會下台,反正他又沒有要選下一屆總統。
你反馬英九,然後呢?倘若天可憐見、2016年臺灣還能有總統大選,到時候國民黨派另一個人參選,我相信一定會有人這麼說:「選人不選黨啦,馬英九廢物是馬英九的事,國民黨是國民黨啊。」然後照樣把那「神聖的一票」投給國民黨參選人。
你「反馬英九,但不反國民黨」?
你支持民主自由,卻如此擁戴一個糟蹋民主價值的政黨;你說「不要再消費228了啦」、「白色恐怖那都過去多久了?你根本沒經歷過,是在激動什麼?」--你要大家忘記這些傷痛,但你甚至從來沒有記起過那些暴行。
這是哪國的精神分裂?
ps. 然後,拜託,請不要再有「非藍即綠」、「反國民黨=支持民進黨」這種低能念頭。眼裡只看得見藍綠,你們的生命真是一場徒勞的演化。
只有利益跟恐懼可以綁架人,從未有道德與理想可綁架人這種事情!
-柳林瑋
Twitter is stupid and Instagram is Twitter for people who can't read
(Twitter很蠢,而Instagram是給那些不認識字的人用的Twitter)
-Max Black
因為不滿馬政府、國民黨忽視民意,不願停建核四,今(25)天下午許多民眾自發性地包圍立法院,要立委們好好回去審法案。而獨立電影工作者林聖文擋在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座車前面,沒想到,車子一路往前衝,讓他和另一個人被迫趴在引擎蓋上,車子並以「爆衝」的速度疾駛2公里,過程中還不斷違規左轉、闖紅燈、追撞休旅車肇事逃逸,連警察都攔不下來,最後被攔下來的時候,林聖文還聽到蔡正元向司機大喊「開車!開車!」
請問這到底是哪來的垃圾?
殺人未遂後現在惡人先告狀反告對方的立委蔡正元到底是哪、來、的、垃、圾?
如果再不把這個垃圾辦一辦、如果人民就像縱容違憲的方仰寧和違法的王卓鈞一樣縱容這個垃圾立委繼續這麼垃圾下去--那麼就跟我恨死國民黨、恨死中華民國一樣,我他媽的恨死那些忍受威權體制糟蹋人民的智障選民。
我將告訴檢察官:我所做的一切,我願意承擔。但請你理解,真正有罪的,是這個政府。
-陳為廷
這一集深音由酥餅主持,特別邀請到刑法專家,現在正在加州大學爾灣分校攻讀法律社會學博士,網路上人稱PUMA老師的沈伯洋律師擔任與談人,與大家討論如何反駁反對路過中正一的十大謬論。 並且以法律社會學的觀點討論監督條例訂成不監督條例的風險,以及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間的問題。 最後沈律師也跟大家分享318學運的意義,以及整體得失。
Period.
晚間11時左右,雞排妹鄭家純到場上台開罵,原本就支持太陽花學運的雞排妹到場後,獲得民眾歡呼支持,過程中雞排妹因應民眾要求,當場脫下內衣,準備像陳為廷的T恤一樣進行義賣。
自從我表明我愛雞排妹之後,每次只要有她的新聞都會有人急著貼給我要我發表意見,我不知道這些人是基於呷好道相報的精神跟我分享呢、抑或是要我做出「天哪我之前怎會喜歡這款女人我真是鬼遮眼了」的評論然後從此浪女回頭金不換地加入鄙睨雞排妹的陣線。
如果是後者,很抱歉,這一次我又要讓你們失望囉~。
其實要是你們明白我的女性主義立場,就會知道這種新聞非但不會讓我對她反感,反而會讓我為她喝采--但我知道你們不明白,所以我還是要站出來為她說話。
先提一下,我在臉書留言上看到有人對此回應「女孩子還是留點給人家探聽吧」--啊是要探聽什麼啦?探聽一個女人如何遵守三從四德、如何懂得服膺於教條嗎?而且,天哪,這種明顯的性別偏見居然還是由一個女網友說出來的。
還有就是,拜託那些說她「自我物化」的人,真的大、可、不、必出來賣弄自己的蠢笨無知了。
首先,哈囉?請問你們真的明白「物化」的意思嗎?如果你們真的了解它是什麼意思,或者現在亡羊補牢立馬Google一下,就會知道「鄭家純在大腸花臺上脫胸罩」的行為跟「物化」這件事根本就是八百萬根竿子打不著的事情。
再者,我不懂,除了當初購入的價格可能比較昂貴以外,雞排妹脫內衣跟陳為廷脫T-Shirt有什麼不同?還是說女人的胸罩對你們而言有什麼非比尋常的意義,會讓你們覺得脫掉內衣是一件很「不守婦道」且需要被譴責的事情?(例如,是「貞操」的象徵?所以必須是隱晦的、私密的、不可出現在公眾面前的?)
所以,我懇請某些人,不要打著女權的旗幟撻伐那些明顯具有自主性的女人,你們這些論述根本就不是在捍衛女權意識,而是在擁護父權規訓,OK?
保險套販賣機裝置地點票選活動
剛在學校網站發現有這麼一個活動。
衛保組依據國家政策,在校園內設置保險套販賣機。為提醒同學對愛滋防治與安全性行為之重視,維護自身健康,特別辦理裝設地點之票選活動。
我忘記大二大三的時候曾跟誰聊過這件事,當時好像是有新聞,家長/學者在爭論「校園該不該設置保險套販售機?」。支持方的說法跟這篇公告裡的內容相近,我便不贅述了;反對方的說法是,「這是在變相鼓勵學生發生性行為」、「設置販賣機會讓更多人想從事性行為」。
直到現在,我仍然認為這些念頭實在弔詭得離奇、荒謬得驚人。
首先,照他們的邏輯,恐怕7-11、寶雅、家樂福……全臺各地有販售保險套的零售商都是在「變相鼓勵消費者發生性行為」、「意圖讓消費者想從事性行為」;拜託喔,一個商品要真有這麼好賣、光是放在架上就能直接讓消費者產生需求,那我們修行銷學跟廣告管理是為了什麼?(好啦我知道大家當初修廣管多半是為了學分)(或者是去觀賞神經病?)(天啊不要告我~)
其次,為什麼「鼓勵性行為」是一件必須被反對的事?基於雙方知情合意(或者,再加上達到法定年齡、並且是在私人場所從事)的性行為,根本不需要也沒有理由被禁止好嗎?
再者,我想另一個問題恐怕就是出在擺放的「場所」--學校。
畢竟在某些人心中,「學生」作為受到社會/學校保護的不成熟個體,仍是沒有主體性的、缺乏足夠社會認知的,所以「學生」基於自己意識所作出的選擇是不可靠的、是需要受到檢驗的,其中「性行為」便是其一。並且,「學校」作為「知識的殿堂」,豈容得下魚水之歡這種「汙穢」的東西?
這些「大人」的刻板印象讓我發覺,雖然我們常常討論「學生該接受怎麼樣的性教育」或「該如何讓學生有性/別意識」,但事實上,該接受這些教育的人,恐怕不只有學生、孩童、青少年而已。
當年,希特勒做的事情都是合法的;而辛德勒所做的事情則是犯法的。
當「法律」淪為威權的後盾,而公權力又只為當權者服務時,我不明白你們對「守法的抗爭」為什麼還能有這麼大的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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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我對「方仰寧受到上面給的壓力」這件事情的看法。
早在中正一背諾驅離公投盟時,就有人提出了這個觀點,所以這也不是什麼多驚人的消息。然而,即便他是受到馬金江或哪個高層施壓,但他違法違憲的事實仍是無庸置疑的,我甚至連前陣子廣泛流傳的「英格‧亨里奇判決」都不必拿出來說嘴,因為方仰寧作為天下第一分局長,你可以說他是受到威權操控的棋子,但他根本就稱不上是個單純「執行命令」的小小基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