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澎就是台澎
中華民國是舊中國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新中國政權。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互不隸屬的中國政權。 一中兩政權都不是台澎。
台澎就是台澎。 台澎不是一中兩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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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就是台澎
中華民國是舊中國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新中國政權。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互不隸屬的中國政權。 一中兩政權都不是台澎。
台澎就是台澎。 台澎不是一中兩政權。
總統不是上帝
總統個人言論無法改變國際法上的法理狀態,無論「一中兩政權」間如何看待自己與對方的關係,依據「舊金山和約」產生「台澎主權未定」的法理狀態都不會因此改變,軍事占領不轉移主權。 關於「台北和約」內文裡「視為」中華民國人這段,該身分為「台澎治理當局」基於國際法上的「基本人權」發放給「盟軍佔領地台澎住民」的「旅行文件」,為無法充當「主權轉移」之「法源依據」的「無權源行為」。
至於「馬關條約無效論」,已簽訂並已執行之歷史條約只能解約不能溯及既往,而台北和約(雙邊條約)之效力不得逾越舊金山和約(國際條約)。 日本於台北和約之用詞僅為「理解與尊重」而非「認同與承認」,且1972後日本已否認該條約之效力。 依據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中華民國在台澎之身分僅為「台澎治理當局」;只有「治權」,沒有「主權」。 治權屬於「行政權」,「事實主權」之說屬偷換概念,讓台澎住民產生中華民國合法擁有台澎主權的錯覺。
如果1945中華民國已合法取得台澎主權,中國對台澎的主權主張就是合法(國家法人人格繼承),中華民國對台澎的主權主張會害死台澎。 所有中華民國總統的拆彈都是雙標,因為他們只拆2758,不拆1945。中華民國不敢拆的,由我們法理建國派來拆。美國在「台灣關係法」裡早已留下後門。 無論是「兩國論」、「中華民國是台灣」、「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國號叫中華民國」;都只是總統個人的言論,台澎的國際法法理狀態就是擁有「住民自決權」的「未確定主權地」。 這是國際法賦予「台澎住民」的「基本人權」,不容兼任「台澎治理當局」行政長官的中華民國總統抹殺。
中華民國總統當然有權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主張反攻大陸、華獨、和平統一,但前提是先「終止代管回歸金馬,台澎住民自決建國」。 之後中華民國的一切主張與行為都與台澎無關,因為那是一中兩政權內政。 毛澤東為何只敢打金馬?因為打台澎=打盟軍佔領地=自動成為三戰軸心國。其實毛澤東完全有能力不惜一切代價強行打下金馬完成中國統一,那為何不繼續打? 因為要留著金馬當統戰台澎的破口,讓台澎人在文攻武嚇的統戰攻勢下志願將台澎雙手奉上,這樣就能兵不血刃合法拿下台澎。 主要是中國野心太大想拿下台澎,如果只是想摧毀第一島鏈核心而不是拿下,問題就簡單多了。摧毀的意義有二,一是「魚死網破」(對美日),二是「投鼠忌器」(對歐盟)。 但習近平無法這樣做,因為他不是毛澤東,不夠狠。
台灣國?台灣在哪裡?
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國號叫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權建政時台澎還是日本的領土。
中華民國北洋政府=中國人袁世凱建立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中國人孫文建立(中華民國國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革命先行者)
中華民國憲法=一中憲法,一國兩區,終極統一
中華民國國旗=中國人陸皓東設計的青天白日旗
中華民國國慶=慶祝中國的武昌起義與辛亥革命
中華民國國歌=中國國民黨黨歌
你各位台派跟我台澎建國派說這叫台灣國?台灣在哪裡?我可沒看見。
我重申一下我的政治立場:
我反對「台灣獨立」,因為依據「舊金山和約」,「台澎主權未定」,「一中兩政權」皆無台澎主權;台灣獨立是主權國家中國對台澎進行的「認知作戰」,它預設了台澎主權屬於中國的立場。
我唯一支持中華民國「終止代管」,「台澎住民」依據國際法行使「住民自決權」建立「台澎新國家」,創設新「國家法人人格」,徹底擺脫「一中兩政權內戰」的框架。
中國是敵國。中華民國是中國。不建國全是統派。 台澎中、華、美、日、韓屬論者,皆為披著不同外皮的統派。 沒有武統只有侵略,沒有統一只有統戰。沒有台獨份子,只有台澎建國者。
另外,決定陣營的不是血統、種族與出身,而是思想、信仰與價值觀。
台澎主權未定的法源
國際社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有台澎主權的態度:理解與尊重
國際社會對中華民國主張有台澎主權的態度:理解與尊重
「理解與尊重」這個外交辭令的真實涵義:朕知道了,但關我屁事。
二戰前唯一能確立台澎主權的有效文件是「清日馬關條約」,大清「永久割讓」予日本。
二戰後唯一能確立台澎主權的有效文件是「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但未轉移」。
「一中兩政權」皆無台澎主權,這就是為何「2758不涉台」的原因,這是國際社會公認的事實。
中華民國憲法? 你中共1947怎麼沒有遵守中華民國憲法,發動武裝叛亂? 你中共1949怎麼沒有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 法理建國派所有「法源依據」皆為「國際法」,「國內法不外溢」,少拿一中兩政權的「國內法」來丟人現眼。
1945台灣光復=謊言,事實是依據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對台澎實施「軍事占領」
開羅宣言=無主權轉移之效力
波茲坦公告=無主權轉移之效力
日本降伏文書=無主權轉移之效力
台北和約=日本對中華民國主張之態度:理解與尊重(且日本於1971後已不再承認台北和約之效力)
「監守自盜」的「強盜」指控原屋主是強盜,這叫「惡人先告狀」。 現實就是中華民國在台澎之身分僅為「台澎治理當局」,國際社會就是這樣認定的;中華民國沒有台澎主權就是沒有,沒有的東西講一百次也不會無中生有;因為這是現實世界,不是女神異聞錄5。 我跟你各位討厭國台辦卻喜歡陸委會的阿Q不一樣,我打的是一中兩政權雙方。 世上沒有好中國,中華民國也不是來台澎之後才變壞的;在中國就已經有花園口決堤,屠殺中國人嫁禍給日本,用民族主義凝聚反日情緒的紀錄了。 跟皇家騎士團2裡,沃斯塔解放軍領袖隆威公爵,密令主角丹尼姆屠殺巴爾瑪姆薩鎮的沃斯塔人;栽贓嫁禍給加爾加斯坦人,以凝聚民族意識一模一樣。
拒當兩腳羊
小時候學校福利社一個便當35元,一個包子5元,100元能吃三餐。 我從小三開始到國二被霸凌,不良少年勒索我要錢我從來不給,於是每次都被打;我告訴老師,老師說給他錢就不會被打了;但給他錢我沒飯吃就會餓死,於是我只好選被打。 後來解嚴我才知道,中華民國設置心理輔導老師其實目的不是解決學生的問題,而是負責替政府監控學生的政治思想傾向。
人只要有飯吃就能活著,但那並不是生活只是生存而已,因為活著很痛苦;我真正活著是脫離教會被打開始還手終結了霸凌之後,所以我的人生那時開始的,在之前只是兩腳羊。 升國三的暑期輔導同學介紹我玩女神轉生2。打到路希法時他問:「人子啊,你為何而戰?」 我因為長期被霸凌本想輕生,去找牧師談牧師卻叫我讀約伯記,但路希法的話讓我覺醒了,我隔天到學校第一次被打還手,從此脫離了霸凌與教會。
中共說「革命無罪,造反有理」是騙人的;因為中共不是想「推翻」中華民國,只是想「取代」。 但路希法是真的信仰混沌,你打倒他,他不會詛咒你,只會祝福你;因為他相信你能繼承他的意志,其名為--「自由」。我不是「魔王繼承者」,但我是「自由意志」的繼承者。
如果現在路希法閣下再問我一次:「人子啊,你為何而戰?」
我的答案是:「為了不再當兩腳羊而戰。」
反駁建國引戰論
皮筋兒最常被人出征的問題是:「台澎住民自決建國能讓中共不打我們嗎?不能嘛!所以我為何要冒著被打的風險去建國?」
但事實上這種邏輯就像是: 「我考試一定能考一百分嗎?不能嘛!所以我為何要冒著考不到一百分的風險去考試?」
「我去應徵一定能錄取嗎?不能嘛!所以我為何要冒著不被錄取的風險去應徵?」
台澎住民自決建國與台海戰爭是兩件事,不能混淆在一起;台澎住民自決建國確實無法讓中共不打你,因為他要打你不是因為你要台澎住民自決建國,只是因為你是第一島鏈的中心。 但台澎住民自決建國,可以讓他打你的性質在國際法上由中國內戰的延續變為侵略(他國可介入)。
你考試不一定能考一百分,但是你不考試一定零分,然後被當掉。
你應徵不一定能錄取,但是你不應徵一定沒工作,然後餓死。
1950~1953韓戰、1962中印邊境戰爭、1969中蘇邊界衝突、1974西沙海戰、1979中越戰爭、1988赤瓜礁海戰、2020中印邊境衝突… 狼要吃你,從來不是因為你挑釁狼,只是因為狼想吃你。
正名制憲就能變台灣國?
這種邏輯我可是真看不懂。 如果有人告訴你館長陳之漢改名賴清德,就能直接去總統府上班,你一定覺得他是白癡。 如果有人告訴你冥王黑帝斯叫潘朵拉(或自己)改名雅典娜,就能拿下聖域,你一定認為他是智障。 既然「改名無法改變本質」,為什麼有人會相信:中華民國只要「正名制憲」,就能在國際法上自動變成台灣國? 照這種完全無視國際法的「自嗨邏輯」,如果明天習近平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改名中華民國,你各位是不是就準備直接原地投共了?
請關掉你那大開的腦洞,回歸現實好嗎? 國家承認屬於國際關係,國際關係走的是國際法。 憲法是國內法,國際法上有「國內法不外溢」原則。 改名換看板,在國際法上根本毫無效力,無法改變「國家法人人格」。 除非,原本瘋狂推銷這種概念的人,從一開始就只是想「欺世盜名」。 國際法看的是實質主權歸屬與住民自決,不是在國內辦個家家酒改名。